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资质换领(国发〔2021〕7号)
- 已取消资质,可在有效期届满前换领1年有效期对应专业资质证书;逾期作废。
- 勘察设计丙/丁级→换乙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换二级;监理按对照表换领。
- 取得1年证书后,须在到期前按标准申请延续,换5年证。
二、一级资质延续过渡期(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
- 证书有效期在2024-09-15前到期的,可二选一:
1)直接续5年(按标准核查注册人员等);
2)先续1年(暂不核查注册建造师等),1年内再按标准换5年。
- 到期未申请延续,证书自动作废。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8日
二、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资质延续(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2023-10-16)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 住建部核发的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资质:
- 有效期2023-12-31前到期:即日起可申请延续;
- 有效期2023-12-31后到期:按规定到期前申请;
- 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与核查
- 企业按资质标准提交材料,承诺真实合法并承担法律责任;
- 住建部按标准核查注册人员等,合格准予延续。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