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征集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告

为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规范社会化培训评价管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等文件要求,现持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原则

 

坚持条件公开、自愿申报、公平公正、择优遴选、动态管理,面向各类符合资质的独立法人开放,择优纳入社评组织备案目录,依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

 

1. 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等行业组织;

2. 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

3. 具备培训评价能力的企业(含自主评价企业);

4. 信誉良好、经验丰富的社会培训机构;

5. 其他符合条件的法人组织 。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资质

 

1. 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范的财务与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 。

2. 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业务,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二)专业能力

 

1. 在申报职业(工种)领域具有行业影响力,熟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有相关培训评价经验 。

2.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考评员、督导员,团队人员数量与资质满足评价规模需求 。

3. 拥有符合标准的场地、设施、设备及视频监控,能保障评价过程可追溯 。

4. 建有规范题库(理论≥2000题、实操≥10套),能独立命题并组织考核 。

 

(三)评价范围

 

1. 申报职业(工种)为准入类外的技能类职业,且有现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

2. 优先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新职业、急需紧缺工种申报 。

 

四、申报材料清单

 

1.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申请表》(原件盖章);

2. 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4.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含质量管控、证书管理、廉政承诺);

5. 考评员、督导员、专职人员资质证明及社保记录;

6. 场地证明、设备清单及视频监控配置说明;

7. 题库资源证明(理论、实操样卷各5套);

8. 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信用报告;

9. 相关培训评价业绩证明(开班文件、台账、证书记录等);

10. 行业或主管部门推荐函(如有) 。

 

五、征集与遴选流程

 

1. 长期受理:本通告为持续征集,材料受理长期有效,分批审核、公示、备案 。

2. 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盖章装订)+电子版报送至指定受理单位(如:××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3. 初审评估: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初审,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核查与综合评审 。

4. 公示备案:评审通过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纳入社评组织目录,发放备案回执,按规定开展认定工作 。

5. 动态管理:对备案社评组织实施年度核查、随机抽查,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或取消备案资格 。

 

六、其他事项

 

1. 严禁弄虚作假、违规评价、乱收费,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黑名单 。

2. 社评组织须依规发证、规范收费、公开标准,接受人社部门及社会监督 。

3. 本通告由**××省(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