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各中央企业:


一、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简称技术技能类)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重点治理以下违规情形: 

 

1. 违规使用字样和标识:擅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国家”“全国”及“职业资格”“岗位合格”“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冒用其他部门或单位标识。 

2. 虚假或夸大宣传:假借行政机关名义,或用“包过”“速成”“挂靠”“高薪入职”等话术误导招生。 

3. 违规培训收费:超范围/无许可开展培训;乱收费、高收费;不培训(评价)或走过场直接发证;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 

4. 混淆概念与欺诈炒作:故意混淆“职业资格”与“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合格证”,炒作误导社会,涉嫌欺骗欺诈。 

 

二、步骤安排

 

1. 全面自查(2022年3月—4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全面自查,4月30日前将情况报送人社部。 

2. 调查处理(2022年4月—6月):人社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3. 建立制度(2022年7月起):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黑名单制度,将违规机构纳入黑名单;实施常态化监管,持续规范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发证活动。 

 

三、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社部门联合编办、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治理。严厉打击假冒鉴定机构、人社部门备案评价机构的发证行为;依法关停违规网站、新媒体账号,清除关联网页。 

2. 强化宣传引导:宣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才评价政策及备案机构信息;公布证书官方查询渠道,引导公众辨别证书合规性与含金量。 

3. 稳妥有序实施:妥善处理清理规范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杜绝边清理边违规,确保治理工作平稳推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