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20〕13号
发文日期:2020年2月20日(2020年3月2日发布)
实施日期: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背景与目的
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破除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限制,保障民企专技人员平等参评职称,激发创新活力,支持民企改革发展 。
二、核心内容(五大要点)
1. 拓宽申报渠道(打破壁垒)
- 取消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限制,民企人才与国企、事业单位同权参评 。
- 受理渠道:人才中介、工商联、行业协会、园区服务点等均可受理申报 。
- 覆盖人群:民企、自由职业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技人才 。
2. 健全评审机构(下放权限)
- 向符合条件的大型民企、行业组织下放评审权,支持自主评审、联合评审 。
- 组建企业专家为主的评审库,民企占比不低于50% 。
- 对评审质量差、违规的,限期整改、暂停或收回评审权 。
3. 完善评价标准(重业绩、轻论文)
- 破除“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重能力、重业绩、重市场认可 。
- 标准差异化:按行业、岗位、贡献制定,专利、成果、项目、营收可替代论文 。